关于司法鉴定所名称变更的通知 由于业务发展需要,我所在2014年5月申请名称变更,2014年8月1日经陕西省司法厅审核批复我鉴定所名称由原“陕西佰美法医司法鉴定所”变更为“陕西佰美法医司法鉴定所”;2014年9月期间我所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的变更。因此,我所决定于2014年10月8日正式启用“陕西佰美法医司法鉴定所”名称,司法鉴定所所有对内及对外文件、资料、开具发票、开户行等全部使用新司法所名称。
司法所更名后,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原有的业务关系和合作承诺保持不变,2014年10月8日以前使用原名称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因司法所名称变更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衷心感谢您一贯的支持和关怀,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更好的工作,并希望继续得到你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通知!
备注:
单位全称:陕西佰美法医司法鉴定所
税号: 610103573531749013237844
地址: 西安市太白北路229号西北大学内国家微检测中心
电话: 029-88302611
邮编: 710069
附件:
1、司法鉴定许可证扫描件 (司法鉴定许可证号:610010049)
2、陕西省司法厅《关于核准变更陕西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心法定代表人等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陕西佰美法医司法鉴定所
201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