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企业新闻 行业资讯 法律法规 常见问题
关于网上恶意诽谤攻击陕西佰美法医司法鉴定所
关于网上恶意诽谤攻击陕西佰美法医司法鉴定所

近日,有不法分子打着主管部门和媒体旗号及口吻到各大论坛发帖对陕西佰美法医司法鉴定所进行诋毁和污蔑,出现在:
1.天涯社区【天涯杂谈】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2264993.shtml
2.合肥论坛:http://bbs.hefei.cc/archiver/?tid-11987269.html
3.西陆空间:http://club.xilu.com/whq6852/msgview-997709-15728.html
4.复兴论坛http://bbs.cntv.cn/archiver/tid-14860935.html
5.华商论坛:http://bbs.hsw.cn/read-htm-tid-3033594.html
6.明星公益网:http://mingxingbao.org/paternity-xian-shaanxi-north-american-forensic-does-not-exist.html
7.中州社区:http://www.zzetyy.com/plains.php?p_free_1_2264993
8.大家乐:http://dajiales.info/tieba/topic/201111108256.html
9.幽谷聊吧:http://www.yougo365.com/gu.php?p_free_1_2264993hyz.html
10.芸芸众声:http://www.18yyzs.com/zhong.php?p_free_1_2264993.html
11.百听众网:http://www.bbbtz.com/tz.php?html/p/free_1_2264993_arctle.html
12.南都社区:http://bbs.shangdu.com/t/20110904/0102300532573/32573-1.htm
此贴伪装为媒体口吻,蓄意对陕西佰美法医司法鉴定所进行诋毁,对此,我所会同相关部门对此事件展开调查。此贴讲述的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并且我们相信这是有蓄意谋划的诋毁和诽谤,影响了我所的声誉及公众形象。市场竞争公平有序,发帖人这种使用这种卑劣的手段令人感到十分的愤慨。对此我们将对发帖人所说的内容逐一验证,揭露发帖人的龌龊行径。
1. 发帖人声称陕西佰美法医司法鉴定所并不存在:我所是经陕西省司法厅批准的合法的司法鉴定机构,我所司法许可证号:610010049,并已编入2011年度《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陕西省)》。http://www.sxsf.gov.cn/admin/pub_newsshow.asp?id=1003500&chid=100052

我们将在附件上提供我们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书。
 
2.发帖中称为“朱博士”的人以及提到2000元鉴定费的内容:首先我们可以肯定地确认,陕西佰美法医司法鉴定所从来就没有一个姓朱的人为工作人员,“朱博士”更是无从谈起,我所鉴定人员都是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司法鉴定人名单见2011年度《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陕西省)》),发帖人故意捏造事实以求提高可信度;其次,陕西佰美法医司法鉴定所的鉴定项目收费标准都是公开透明的,在本所网站上都有公示的 从来没有收费2000元、2天通知结果的鉴定价格,我们严格按照物价局制定的价格作为标准:个人DNA鉴定价格为1000元/人6个工作日;500元加急/3个工作日;我们从未降低此项标准,我们一贯遵循科学公正,独立规范,客观高效,严谨保密的工作态度。


3.对于发帖人所称“由于“陕西佰美法医司法鉴定所”并没有提供书面材料,邮寄样本时采用的是一个小办公室,现人去楼空,并无真实地址,所以吴先生无法维权”的说法:其内容为胡乱编造事实,并且毫无根据。陕西佰美法医司法鉴定所接待中心位置在西安市环城南路20号海联大厦601室,实验室地址:西安市太白北路229号西北大学国家微检测中心,欢迎大家前来参观。



4.发帖人声称央视《第一时间》栏目对我们进行了报道“亲子鉴定行业乱像”报道中,节目的目的就是要曝光那些非正规的无资质的机构,而不是发帖人所称我所是这样的机构,陕西佰美法医司法鉴定所的资质是合法和正规的,更没有像发帖人声称的我所在报道当中。《都市快报》报道我所的网址:http://news.cnwest.com/content/2011-12/04/content_5641805.htm#105739-baidu-75427-28310-353d1a396c74e1770618931f99b37e70
 
5.发帖人关于“致电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样无法查询到名为“陕西佰美司法鉴定”的公司”的说法,更无疑暴露出发帖人的无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六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机构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http://www.legaldaily.com.cn/zt/2005-03/01/content_191006.htm。根本无需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6.对于发帖人声称的在百度贴吧,百度知道等网站发帖的说法:陕西佰美法医司法鉴定所有我们独立的网站,博客,不需要在贴吧,知道继续发帖。我所的品牌影响力逐渐扩大,市场份额也同步提高,现在全国已有多家代理,并不需要通过在百度贴吧等网站发帖进行自夸和自我推销。
7.就发帖人声称我们被大量投诉:自陕西佰美法医司法鉴定所成立以来,一直以科学公正,独立规范,客观高效,严谨保密的工作态度,至今尚无因服务质量及鉴定结果问题的投诉。更不可能是发帖人所称的我们的司法鉴定所是一个虚构的机构。
所有事实都证明,此贴是经发帖人精心编排恶意破坏我所形象的发帖,并恶意宣传,并且将帖子伪装成媒体的语句结构来提高可信度,恶意中伤且误导广大群众。商业竞争公平有序,发帖人的这种的恶意诽谤发帖我们将采取进一步行动,追究其法律责任,我所已向陕西省司法厅和相关部门汇报,将追诉发帖人及相关人员的恶意行为。
                                                                                                 陕西佰美法医司法鉴定所
            2011年12月6日
Time:2012年2月20日
返回首页